1.青苗法:各地方政府每年两次放款,听民户自愿请贷。
2.农田水利法:各地兴修水利工程。其工料由当地居民照户等高下分派,凡单靠民力不能兴修者,其不足部分可向政府贷款,息一分,一州一县不能胜任者,可联合若干州县共同负责。
3.募役法:差役由州县政府出钱募人以充。募役的费用,由管辖区内的主户按照户等高下分担。原来有差役负担的人家交“免役钱”;原来享有免役特权的官户,寺院户以及女户、单丁户、未成丁户按户等出“助役钱”,其数半于免役钱。
4.方田均税法:清丈土地,然后将田地亩数、主人姓名、土质肥瘠等级登记上册,并按土质好坏分为五等,均定税额高低